饮用水源地水库裸泳,处罚是必须的
2017-03-29 10:57:00  来源:检察日报

  要保证水源地之水清流干净,就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不听劝阻的违法者,唯有严惩才会有效果

  位于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的梅山水库,是福建省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惠安县的储备饮用水源地,水库严禁从事旅游、游泳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然而,这样一个水库,如今竟然成了游泳爱好者的“天堂”。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惠安县一名科级干部林某枫,常年组织一群人在惠安梅山水库裸泳、洗澡,甚至还有人在水库小便。该水库是饮用水源地,裸泳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同时,水库也是许多村民劳作的必经之处,在光天化日下赤身裸体,实在有伤风化(3月28日《海峡都市报》)。

  作为惠安县的储备饮用水源地,本应该得到每一个人的精心呵护,可谁能想到,竟然有一群人在饮用水源地裸泳、洗澡,甚至还有人在水库小便,这是何等的龌龊。谁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谁来维护饮水安全?

  水库严禁从事旅游、游泳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这一点早已经成为常识,这些裸游者没有理由不知道,退一步说,即便是不清楚,水库已经有警示牌,标明水库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同时,还有一块县政府于2004年10月立的石碑,上面刻着梅山水库的保护区范围和禁止事项。而在水库边上的岗亭,高音喇叭正反复播放着“梅山水库是惠安城关居民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为了居民健康严禁下水游泳”的警告。可这些人无视规定,恐怕是因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吧。一方面水库管理人员人数有限,能力有限,无法及时阻止这些裸游者;另一方面更因为有某些官员做“榜样”,使得他们变得更加的肆无忌惮。

  “冬季每天有几十人来水库游泳,而夏季每天则有一两百人。”可见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水库工作人员去劝阻,游泳者还会打人,十分嚣张,不知道他们嚣张的底气何在?事实上,2012年7月,媒体已就此现象进行了报道。当时,惠安县水利局负责人表示,对在饮用水源水库内游泳者,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可为何乱象并没有得到抑制?有没有人受到惩罚?

  要保证水源地之水清流干净,就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先要严惩其中的公职人员,现在其中一位官员清楚了,惠安县纪委和上级纪检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并正在调查中。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而其他的裸游者也不妨查清楚,既然他们如此喜欢在饮用水源地“裸游”,那就先“裸晒”他们的名字又何妨?对于不听劝阻的违法者,唯有严惩才会有效果。

作者:前溪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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