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邓新、徐杰、贺建美、顾德泉涉嫌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邓新、徐杰、贺建美、顾德泉4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一案,日前,已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新未经批准,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开设“大有”标牌厂。在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报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没有配套废水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徐杰负责厂内的生产等事物,雇佣被告人贺建美、顾德泉进行标牌生产作业,并将作业过程中的废水通过凹槽、管道排放至其挖掘厂房西侧废水收集池、厂区外西北侧水坑,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该厂房西侧废水收集池排放的废水结论为:PH值超标,总铜超3579倍,厂区外西北侧水坑排放的废水结论为:PH值超标,总铜超225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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