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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生态修复有了新解法 仪征市检察官娓娓讲述这些树苗背后的故事
2024-04-25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家看,这片榉树已经生根发芽,实际上它们的出现与一个案件有关……”四月春暖,在江苏省仪征市白羊山省级森林公园里,200余棵新植的小树苗绽放绿叶,仪征市检察院检察官向前来踏青的群众娓娓讲述着这些树苗背后的故事。

2021年10月,张某在仪征市月塘镇捺山村经营建材公司过程中,使用循环水进行再生料筛分项目生产,通过渗坑倾倒处置含有毒物质的废水,对土壤和地表水环境造成生态损害。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张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评估,张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为2.6万余元。“这起案件涉及的环境损害费用虽不高,但反映出的问题不少,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表示,当时最重要的是向张某阐明“谁污染、谁担责、谁修复”的原则,推动环保部门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与涉案公司展开磋商。

鉴于张某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从轻情节,仪征市检察院与法院会商讨论后决定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考虑到涉案场地无法实际修复,今年1月,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评议,涉案公司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员经讨论,达成由涉案公司自行购买与损害金额相当的树苗,于初春时节在白羊山省级森林公园进行异地补植复绿的一致意见。涉案公司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同意。

个案的补植不是司法的终点,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才是目的。仪征市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在白羊山省级森林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修复宣教基地,明确若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赔偿类案件无法在原地进行修复,均可在该基地进行异地替代性修复,检察官也将在该基地以案释法,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这才有了开头检察官讲述榉树故事的一幕。

作者:梅静 李星  编辑:王子钰